
哈尔滨师范大学
在黑龙江既有本科一批招生又有
本科二批
招生,但大部分专业都在本科一批招生,通常认为哈尔滨师范大学是一本大学(自2020年开始,黑龙江省高考将本科三批合并到本科二批招生),如果不是黑龙江考生,哈尔滨师范大学在所在的省份是本科二批招生的话,也可以说哈尔滨师范大学是二本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坐落于素有“
冰城
夏都”美誉的
历史文化名城
哈尔滨,是黑龙江省教育、艺术、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重要人才培养基地和科学研究基地,是黑龙江省属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是国家“
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高校,是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学校成立于1951年,其前身是1946年我党在东北解放区建立的松江省立行知师范学校,经历了哈尔滨师范专科学校(1951——1956)、
哈尔滨师范学院
(1956——1980)时期,1980年更名为哈尔滨师范大学。2000年呼兰师范专科学校、黑龙江农垦师范专科学校并入,2002年黑龙江省物资学校(黑龙江省物资职工大学)并入,组建成新的哈尔滨师范大学。
学校简介:
学校设有26个学院(部),82个
本科专业
,建有一批省级重点
一级学科
(群)和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学校具有完备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体系,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个,
专业硕士学位
授权类别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是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
材料科学、化学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美术学和中国语言文学4个一级学科进入全国前30%,入选省“双一流”建设学科。马克思主义学院是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
学校坚持教育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突出教师教育特色,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三次入选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国家级重点人才培养支持计划;
有
国家级特色专业
10个,省级重点专业18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0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1个。学校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等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30门。获批国家级、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和教学改革成果奖百余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督查小组,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
第三条 学校招生督查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工作的违纪事件。
第三章 办学性质
第四条 学校全称: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国标代码:51675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学制:专科,三年。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七条 已参加广西2020年普通高考考试且符合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文件中规定的考生。
第五章 毕业与证书发放
第八条 毕业证书:完成学业的学生,学校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广西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向广西考生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崇左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2020年高考指南-广西招生计划篇》或者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广西招生考试院安排的专科录取批次,执行生源地的最低投档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学校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十四条 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
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生比例和民族成份不限。
第十六条 各类型专业的录取原则如下:
(一)关于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的录取
报读我校的进档考生(专科普通批次),我校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安排。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综合、英语的名次排位录取。
英语教育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英语、语文、综合、数学的名次排位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做退档处理。
(二)关于
舞蹈表演、
空中乘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录取
报读我校舞蹈
表演、空中乘务、城市轨道
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考生文化成绩应达到广西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同时有身高和其他要求(身高要求:舞蹈表演专业:男:165cm--180cm,女:155cm--170cm;空中乘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男:170cm--185cm,女:160cm--173cm,录取时认可高考体检结果。考生入学后学校组织面试。请考生在填报这三个专业之前,细读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上关于舞蹈表演、空中乘务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面试标准,自行核对,慎重填报。)对于满足以上条件的考生,我校将按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进行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数学、综合、英语的名次排位录取。
第十七条 分专业时认可加分。
第十八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分类考试招生的实施细则和录取原则,请参阅我校官网公布的2020年单独招生和中职对口自主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会在我校网站上公布,考生也可以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查询方式去查询录取结果。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了奖助学金制度,并建立“奖、助、勤”为一体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多渠道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二条 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按我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我校招生就业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校招生就业办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
第十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咨询电话: 0771-7832218 0771-6461156
传 真: 0771-7832218
纪检电话:0771-7826683
第二十五条 学校办学地址:广西崇左市江州区崇善大道55号
邮政编码:532200
学院网 址:
E-mail:czyzzjb@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英文名称:Qinzhou Kindergarten Teachers College
第四条 学校代码:14693
第五条 办学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西环南路89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学制:专科,三年。
学校简介:
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4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9月正式招生办学。
学校地处钦州市主城区,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教育文化深厚绵长,办学条件优越,是优秀教师成长的摇篮。学校配备有学生公寓楼、教学楼、办公楼、标准田径场、现代化图书馆、大型高档次学生餐厅、学生服务中心等教学与生活设施。
学校教学设备设施完善,建有幼儿教育与发展研究所、产教结合与社会服务中心、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中心、
学前教育实训基地、钢琴实训基地、
美术实训基地、民乐实训基地、音乐实训基地、舞蹈实训基地、计算机实训基地等,满足正常办学需要。
为组建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学校采取从高校引进优秀教师和硕士以上优秀研究生、从市直学校遴选优秀教师、从相关部门引进符合学校需要的高层次人才三种途径配置师资队伍。初步建成一支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高规格专业教师队伍。各类人才汇聚,师资力量雄厚。
立足北部湾经济区,面向广西,辐射全国,培养专业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技能突出、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学前教育、
早期教育、
小学教育、
艺术教育等方面专业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建成学科优势明显、办学特色鲜明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为广西重要的幼儿教师教育基地、幼儿教育研究和信息交流中心。
首批开设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
音乐教育、
美术教育、
体育教育、小学教育等6个专业,2020年计划招生1500人,中期规划全日制在校生6000人,长期规划10000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招就处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开展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工作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党委、纪检监察室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2020年共设置6个招生专业,计划招收全日制高等专科学生1500人,具体招生人数以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广西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具体录取规则是:
1.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顺序志愿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控制在110%以内。
2.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3.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方案的省(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4. 对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高位次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因录取时间紧迫,对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本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5. 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在高考成绩达到广西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分数线后,根据专业统考(联考)术科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数为止。无术科成绩不予录取。美术、音乐、体育术科成绩以广西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术科考试成绩或生源所在省市组织的术科考试成绩为准,本校不另安排术科考试。
6.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相关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进行录取。
7. 学校认可各招生省份艺术类联考(统考)成绩或艺术考生在该省其他院(系)取得的艺术专业成绩。
8. 外语语种:英语。
第十五条 身体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要求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0cm以上,口齿伶俐,无口吃。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要求身高男168cm以上,女158 cm以上。报考美术教育专业的,无色盲。报考所有师范类专业、体育类专业乙肝表面抗原呈阴性。
第十六条 学校有权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对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 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办理有关入学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对未经批准逾期五天不到校报到注册且不作特别说明的新生,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录取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视情况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被录取考生的户口,可由考生自主选择决定是否迁移,如办理户口迁移,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七章 毕业与发证
第二十条 学习成绩及综合评定合格者,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学校建立了“奖、勤、贷、补、减、免”助学体系。特困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并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勤工俭学和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确保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奖励: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生;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学年·生。
资助: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学年·生;国家助学金(二等)2300元/学年·生。
奖学金: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国家学费代偿、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学校通过各地高招办向考生及社会发布高考录取信息,考生也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777-2596788、2596789(兼传真)。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西环南路89号 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邮编:535000
网址:
邮箱:qzyzzsb@126.com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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